入籍法重大改革:六年住满四年才可申请

RCI作者吴薇报导,加拿大保守党政府星期四提交C-24法案,对入籍法进行重大改革,包括提高对申请入籍者的要求,剥夺恐怖分子和间谍的国籍等内容。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开始实施以来第一次全面修订。

 

根据该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在过去六年期间实际住在加拿大四年方有资格。现行规定在过去四年中住满三年即可。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这项法案给予移民部长更大的权力。他将有权取消或给予国籍,而法官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入籍仪式。按照现行法律,法官参与审核程序,并有权定夺最后是否批准申请。按照新法案,这将是移民部官员的工作。

 

新法案也加重了对作假行为的惩处。现行法律对舞弊造假者处以最高1千加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有期徒刑。新法案建议把罚款额提高到最高10万加元,把刑期增加到5年。

 

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

 

申请入籍的手续费从100加元增加到400加元。

 

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11日(纽芬兰省为19494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

 

(来源:多伦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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