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契式大厦 安省拟设发牌制度

安省政府的《分契式大厦单位法》( Condominium Act, 《分契单位法》) 第二阶段检讨完成,专家小组建议成立政府附属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分契式大厦事宜,并引入分契式大厦经理牌照和资历制度,预计新法可于今春制定。


目前全省的分契式大厦单位业主超过一百万人,他们经常面对管理费过高或遭滥用、财务管理不善、招标不公和大厦维修欠佳等问题。有见及此,省府决定检讨《分契单位法》,期望为业主带来更大保障。


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专家小组完成第二阶段检讨后,建议成立分契式大厦单位办事处,登记全省的分契式大厦、分契式大厦委员会和分契式大厦单位数目,并记录分契式大厦经理的身份。办事处专门负责解决业主和分契式大厦经理间的纠纷,或化解不同分契式大厦委员会间的分歧。小组建议省府向单位业主收取一至两元月费,已足以应付办事处的营运开支。


此外,小组亦认为应引入发牌制度,要求分契式大厦经理参加大厦管理培训课程。有关的牌照费用将根据自行规管体制,由物业经理和大厦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发牌程序亦可分两阶段进行,首阶段查察申请人的背景,以及是否适合担当公共信托职位。第二阶段则要求申请人接受正规训练,以加深对《分契单位法》的认识,同时加深财务管理、记录汇报、大厦管理,行政和人事关系技巧。


(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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