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向银行借贷时,若所借的款项太大金额,由于风险偏大,银行很多时都要求有第三者作担保人(Guarantor),以加强保障银行的利益。尤其是在商业借贷方面,担保人更是最为常見。
担保人可以是与业务交易并无关系或沒有参与贷款事宜的人,也可以是父母或朋友。
一般而言,朋友都不会愿意作为担保人,因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時,担保人便要负责偿还贷款,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当担保人并沒有参与交易或贷款的情况下作担保,银行或贷款人的律师必须要求担保人听取独立的法律意见(Independent Legal Advice),才可作为担保人。
现在并没法例规定担保人一定要听取独力法律意见,但是判例(Case-Law)已明确规定,独立法律意见在某些情況下是需要的,可以保证担保人不会被非法手段,如欺诈、失实陈述或不当的影响,而导致损失。
银行在有担保人的情況下作出借贷,也未必百分百有保障,因为如果担保人在得不到正确的独立法律意见下作为担保,担保人有可能不需要负上责任。以下案件,就是一个例子。
代表律师的争执点是,银行无权强迫她偿还贷款,因为她没有得到独立的法律意见,银行应该告知
法官同意律师的说法而作出判決,银行不能向她收取按揭贷款及接收物业。法官并指出,在今后所有律师及银行要有一個明确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担保人是由独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師提供独立法律意见,防止同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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