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烟雾警报器条例3月1日生效 发布日期 2006-02-18 分类 政策法规 新修订后的安省防火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在新的条例下,省内房屋每层均必须安装有效的烟雾警报器,这包括自住或出租物业。所有烟雾警报器必须每10年更换。 对违例业主会被罚款高达$235,而对违例房东则重罚高达$25,000。 ← 买卖大麻屋合约条款手记 → 连续3年不交地税 市府有权拍卖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