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物业需要一纸合约

美国政治家Benjamin  Franklin有一句名言:“一盎司的预防相当于一磅的治疗。(An ounce of prevention is worth a pound of cure.

 

虽然这句话用于健康。但也适用于投资。如果你计划与别人合伙投资物业,也应该防范于未然,先要有一纸合约。

 

物业投资通常由朋友或生意伙伴开始,大家在一起闲聊,觉得某个物业值得买进,但独自投资有困难,便会几个人合起来凑资金买进,稍作装修后,再找一个好租客,租金渐渐积累成现金流,然后将物业出售赚取利润。

 

不过,如果投资的其中一方希望出售物业,但另一方不愿意,该咋办?或者其中一方希望退股但另一方又没有能力接收,怎么办?又或者其中一方失业,该怎么办?

 

这里没有直接答案,通常在最后都会交给律师及法约处理。因此,如果预先签一份协议,将会省去很多麻烦。

 

绝大多数律师会建议你签一份出让收购协议。如果其中一方想出售物业,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一方可以开出一个价来买下对方的股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一切都会在协议中标明,先小人后君子,到时合同执行,不至于损失了财产又丟了朋友。

 

同一道理亦适用于年轻伴侣,他们想结婚或者一起生活,一旦分手,其中一方有权索取另一方的资产。为免日后因为分手而要向律师求助,何不签订一份伴侣协议,这是一张[结婚合约],让情侣预先签署。美国称之为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

 

[结婚合约]最重要是如何处理物业,发展这段关系前,你已经购入什么物业,期间又购入哪些物业,以及你可以支援伴侣的程度,如果一早已同意如何分配物业,大家便不需要浪费律师费。

 

当彼此沉醉在爱海中,[结婚合约]会被视为不祥,会被认为是不相信这段感情可以天长地久。如果没有[结婚合约],有些父母会事前要求怎么处理婚姻礼物,令自己的子女不欠亏。最普遍的婚姻礼物是物业首期,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注明首期是由谁支付,一旦婚姻破裂,父母可以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其他。

 

大家都希望无论物业投资及个人关系都可以善始善终,不过,未雨绸缪,事前做好计划,将来如果有事,也会减少很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