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房屋第二居所合法化
Second Suite Legal in
为了增加能够支付得起的住房供应量,多伦多市议会在去年通过了一项附例,令房屋第二居所(又称出租单元)合法化。几位公共事业委员将这附例提交安省市政委员会(ONTARIO MUNICIPAL BOARD“OMB”),直到OMB针对这一事务颁布其决定后,这附例才能生效。
在2000年4月,OMB批准了这一新附例,但是在就房屋第二居所外观及提供停车位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做出修改之前,禁止其生效。在多伦多市议会成员对附例做出修改后,OMB现已颁布同意附例生效的最终决定。这样,如果独立屋及半独立屋住宅符合特定的标准,包括防火及建筑规范(详情见下),现在在多伦多都可以成为合法的出租单位。
下面是关于多伦多现有的房屋第二居所及新的房屋第二居所产生的一系列常见问题。这些背景信息是根据多伦多市政规划部门的资料整理出来的,如果需要了解大多市地区以外市政关于房屋第二居所的法律及区划问题,请与本地区的规划部门联系。
常见的问题:
一、什么是房屋第二居所?
房屋第二居所是独立屋或半独立屋中的独立单元(出租或非出租)。大多数的房屋第二居所为地下室的房间。它们还被称作Granny flat、In-law suite或Accessory apartment。
二、房屋第二居所是新事物吗?
不是!在过去,多伦多市的许多地区(约克、东约克、前怡陶碧谷地区、北约克和多伦多)都允许房屋第二居所。在城市的许多地区,这种形式的住房长期存在。同样,在1994年7月和1995年11月间,省法律允许在全省所有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屋第二居所。
三、为什么用一年的时间城市房屋第二居所附例才生效?
在1999年7月,市议会采纳了房屋第二居所附例。这一附例被一些公民团体及个人提交到安省市政委员会(OMB)。在2000年2月,OMB就该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在四月份,OMB颁布了批准这一附例的决定,但是指出需要进行两方面的修正,包括:(1)在前多伦多地区周围要提供停车位;(2)房屋的改建。
最终的附例已经于2000年7月6日被OMB作为法令批准。之后,房屋第二居所附例(包括其修正内容)已经生效。
四、在多伦多,哪些地区允许房屋第二居所?
只要符合特定条件,新的附例允许大多伦多所有的独立屋及半独立屋存在房屋第二居所。
五、房屋第二居所应符合哪些条件?
条件包括:
l 房屋第二居所必须设备齐全,拥有自己的厨房及卫生间。
l 房屋及其附加设施,至少有五年以上。
l 房屋第二居所的面积,必须小于房屋其他部分的面积。
l 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第二居所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停车位,并能够前后停车(一辆车停在另一辆车的后面)。只有一种情况下是例外的,即在前多伦多市的一些地区(R2、R3和R4地区),有房屋第二居所的物业只需一个停车位。如果想了解你的物业是否位于R2、R3和R4地区,请与多伦多城市规划及发展服务处联系。
l 在打算并改变房屋外观之前,房主应与多伦多城市规划及发展服务处联系。
l 所有新的房屋第二居所必须符合建筑规范并取得建筑许可。现有的房屋第二居所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及区划和房产标准。
六、我如何才能知道现有的房屋第二居所是否符合规定?
房屋必须经消防局勘查。勘查不是免费的,而且你的房屋可能需要加以完善来符合规范及其他标准要求。如需更多信息,请与多伦多城市规划及发展服务处联系。(电话号码见下)。
七、政府是否会提供津贴及贷款来鼓励房屋第二居所的开发?
目前还没有对房屋第二居所的津贴及贷款计划。市政府正与上级政府机构探讨计划的可行性。多伦多地产商会的政府联络处成员正在关注其动向,一旦政府实施其计划,将通知其属下的会员。
八、房屋第二居所会对物业税产生影响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对物业税产生什么影响。最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就是当通过修建附属设施来开发房屋第二居所时,使房屋的价值大大地增加。
如果你对该问题有什么看法或疑问,请与伦多地产商会的政府联络处联系。主管:Mauro Ritacca, 电话:416-443-8100转8043,或通过e-mail:mritacca@trebnet.com或传真:416-443-9703.
如需关于具体地区的区划、房屋标准、消防及建筑规范的信息,请与多伦多城市规划及发展服务处联系:
东约克:416-397-4591
怡陶碧谷:416-394-8055
北约克:416-395-7000
士嘉堡:416-396-7071
多伦多:416-392-7522
约克:416-394-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