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带客户看了几个公寓单位,这客户对其中一个叫价50多万的感兴趣,今天又让我再约时间看看那个单位,想听听从美国回来探亲的儿子的意见。我按下原来的MLS编号,发现那单位在市场放盘时间刚刚到期,为了了解这单位是否还有意出售,我尝试联系业主(上次看房时,对方提供了业主的电话号码)。经简单的介绍,业主已知道打电话的是我,他回答说,“单位还继续卖,已经跟原来的经纪再签了三个月的委托卖屋协议”。他还说,“你应该知道,那天晚上经纪在我这办完手续后说约了你喝咖啡就赶紧离开,我本来不想再用他,可他说对方经纪(指你)可能有OFFER,要求他再和业主签三个月时间(必须是三个月)的委托卖屋协议”。
业主的话令我莫名其妙,最近我根本就没约过任何经纪喝咖啡,也从来没有要求这位经纪再与该业主签三个月的委托卖屋协议,况且按照地产商会的规定,委托卖屋协议的期限最少是60天,而不是这位经纪所说的必须三个月。不说不知道,这位“敢作敢为”的仁兄还是个很多很多广告的大牌经纪。
我同意生意场上可以有多种的策略,但我坚决不赞成用欺骗的手法而成事。建议大家在找经纪时慎重考虑,不要只看表面,一个诚实的经纪对您、对大家都很重要。
老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