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 小常识 [2005-08-14]

进入二十世纪,共管柏文(Condominium Apartment)日益盛行,就以多伦多市中心以及北约克中心央街一带为例,一栋栋共管柏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转眼间,辽原广阔的土地上,多了不少“石屎森林”。

 

居住共管柏文好处众人佳知,免剪草铲雪之劳,户内常年恒温(有空调的大厦),安全感多些,可尽享大厦的康乐设施等;况且共管柏文多位于中心地段,购物及交通十分方便,生活起居更为写意。

 

共管柏文的盛行,令更多人认识“Condo”这个名字。然而,真正了解“Condo”的人有限,不少人还将“Condo”与“Apartment”对比,以为新的大厦便是“Condo”,反之则为“Apartment”;又有的以为有泳池等多种康乐设施的就是“Condo”,否则便是“Apartment”。其实,所谓“Condo”是“Condominium”的简称,是共管之意,是一种对分享业权的物业的统称,因而有“Condo Apartment”、“Condo Townhouse”、“Condo Office”等等。

 

分享业权的物业已有数百年历史,于五十年代传入北美洲。1967年,安省订立了本身的“Condo”法例,最早登记的三个业主法团是在1968年,而到1968-1969年期间,大批的共管镇屋在多市西区建成,大量居民入住。当年最高的高层共管柏文在1969年建成,即位于Don MillsSheppard5 Parkway Forest Drive。随后,这种“新”的业权拥有方式便如雨后春笋般在多市发展,到了1974年,共录得1,728宗共管柏文交易,占总成交量的10%,加上共管镇屋便达16%。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今共管业权的物业在大多市已根深蒂固,它占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大,并将主导着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共管业权房屋的喜爱者除了年轻一代及第一次置业人士外,还有一大群50-60岁以上及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