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个人转让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从而使得个人在转让二手房时将增加交易成本,减少房屋转让收入。
在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将按照三种情况分别计算,即“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因而不同情况下的纳税人也将按照具体情况缴纳不同金额的土地增值税金。
对于消费者而言,到底哪一种情况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最划算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个专业机构。据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介绍,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选择三种计算方式中的按交易额的1%征缴土地增值税,对消费者而言是最方便也最有利的。该分析人士甚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王女士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住宅,新房总价120万元。2006年,王女士想要转让,按目前二手市场的价格,这套住宅总价升至165万元。
如果王女士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按照《通知》将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的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那么,土地增值税 =165万元×1%=1.65万元。
如果王女士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则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计算土地增值税。
那么,土地增值税 = (交易价格-房产原值-各种交易税费总合-每年5%的房产购买原值)× 30%
其中,交易价格:165万元
房产原值:120万元
交易税费:3.6万元(新房契税:120万元×3%),4.95万元(二手交易契税:165万元×3%),9万元(营业税:165万元×5.5%),4.9万元(个人所得税:约为交易价格的1~3%)
每年5%的房产购买原值:12万元(2年×5%×120万元)
那么,土地增值税=(165-120-3.6-4.95-9-4.9-12)×30%=3.1万元。
相较而下,按交易额的1%计算的土地增值税额比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计算的土地增值税额便宜了近1.5万元。而且按交易额的1%计算涉及到的数据少,计算方法也简单明了。
“我爱我家”的分析专家也对记者说,《通知》中的三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式采用的是累进制抵扣的征收方式,在进行具体抵扣项目计算时涉及的项目较多,所以计算较为复杂。在该税种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消费者选择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更便捷、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