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房管局作出指引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就未成年人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作出指引,并提醒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必须公告7日。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因此,未成年人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比如,如果市民李先生想出售儿子小明名下的一套房产,则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出售其房屋,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公告期为7天,且公告期间无异议。
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李先生还需提交售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分证、单位或团体出具的小明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如果小明的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公证的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唯一监护人资格。如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李先生就可顺利出售小明名下的房屋。
资料来源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