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土地使用税征收半年前即开始 无过渡期

中国国税总局11日公布了对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提交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开征土地使用税设立过渡期的请示》的批复。批复表示,外企土地使用税征收不设过渡期。

  
《新京报》12日报道,国税总局在批复中强调各地对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决定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6年12月,中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首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晓潮说,之前为了吸引外资,所以在税赋上对外资有所优惠,现在入世五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了,区别对待身份的税率要一碗水端平,内外资要统一竞争,逐步取消不公平税收待遇。

来源:星岛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