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土地转让税採累进制 屋价45万 多付6250元

多伦多市议会属下最具权力的执行委员会,在明天的会议上会讨论备受争议的崭新土地转让税和车辆登记税。委员会明天讨论的土地转让税并非先前媒体披露的划一1.5%,而是採取累进制式,即是屋价愈高,所付的税金愈多。委员会若通过动议将交往市议会尽快讨论,预计最快可在2008年的财政年度全面推行。

委员会若通过有关报告的动议案,将呈交市议会讨论,预计最快可在2008年财政年度推行。为扩阔收入,市府是透过2006年通过的新版多伦多法(City of Tronto Act),在省府授权下开徵物业税外的新税收。

明天由市长苗大伟出任主席的执行委员会,将会讨论的新版多伦多法,预计最快可以在下个财政年度便推行的土地转让税内容包括:

.屋价至5.5万,税率为0.5%。

.屋价超过5.5万、但不超过25万,税率收1%。

.若屋价超过25万元,税率收1.5%;另外若屋价超过40万元,而是独立屋或半独立屋的话,40万元以上的餘额要额外多付0.5%。

市府预计土地转让税每年可带来3亿元的收入。若以45万元的屋价计算,土地转让税便高达6250元。

此外,委员会还会讨论车辆登记税,每部私人汽车一年收取车辆登记税60元,而私人电单车一年的车辆登记税30元。市府预计每年可以在这项新税有5600万元收入。有关报告亦提及到省府会履行承诺,尽量协助市府推行新的收入工具,当中包括透过田土厅和交通厅的房屋业权註册和汽车登记资料,让市府可以有效管理和徵收这些新税。

报告内亦提及市府还在考虑向光顾市内售酒地方的消费者徵收5%的新税,预计市府可在这方面每年有4400万元收入。另外户外大型广告招牌税亦在考虑之列,预计每年市府在这方面可有300万元收入。

市府职员将在今年秋季向执行委员会提交这2方面的徵税报告。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多伦多法规定﹐多市政府有权向市民徵收新税。

来源: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