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止境外资金持续涌入炒作房地产,官方近期再出狠招。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方局,暂停办理6月1日以后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外债登记与外债结汇手续。此举将迫使境外地产业者必须大幅提高自有资金,预估将可阻断部分中短线热钱流入中国房地产市场。
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当时因人民币看贬,因此外商无不尽量提高人民币借贷,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也从1999年的427.97亿美元一路下滑,至2002年已缩减至331.58亿美元。之后随著人民币逐渐看涨,外商就开始转而在境外筹借外币贷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规模也随著逐年提高,到2006年底已达到608.43亿美元。
为遏止外商持续以境外借款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上海东方早报指出,一份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已在7月10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各省市分局。
这项通知要求,对于今年6月1日以后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备手续;6月1日以后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分局则不予办理外汇登记及资本项目结汇手续。
报导指出,由于6月1日起外商即便已获官方核准,在投资房地产时无法再以境外借贷作为资金来源,这将迫使外商必须提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因此外资地产公司的筹资管道就只有两条,一是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或是在中国本地借贷。
来源: 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