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纠纷 渔家庄闹封舖风波

位於烈治文山市7號公路富景商场內的渔家庄酒楼,昨晨险被其中一名拥有其店舖所在业权的业主查封,在多番扰攘及爭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初步协议,给予一星期时间予双方会计师核实就商舖地税差额及欠租事宜中所涉金额数字,双方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渔家庄舖位其中一名註册公司业主负责人宋伟,昨晨7时多带同数名自僱保安员到渔家庄门外,表示因酒楼东主拖欠租金3个月要立刻封铺,至昨晨较后时间,渔家庄东主谢峰从酒楼走出来与宋伟对质。

保安向茶客派封舖书

    由於渔家庄已开门营业,酒楼內有数檯茶客正在品茗。隨后宋伟召来装修工人,宋就与眾保安走入酒楼,女店东May试图阻挠不果。但见保安向茶客派发封舖书。另一边,装修工人抬著工具从宋伟业权所在店舖的门户欲走入酒楼遭到May拦阻。双方爭持不下,有茶客见状大表不满。

    谢峰向宋伟表示,他已致电报警,要求对方立刻离开酒楼。而谢峰的朋友林太,亦取出多份租约及地税评估单,指宋伟无理迫走渔家庄老闆。当时,业主宋伟力陈渔家庄欠租3月,业主有权封铺。谢峰则强调先要处理地税差额补偿,彼此各执一词。林太见状,建议双方在下周三偕同双方律师、会计师磋商解决。宋、谢双方同意后,宋伟即带同保安员及装修工人离去。

店大欺客 客大欺店

    擅於公司法(Corporate Law)等商业条例的华人律师凌鏗指,商舖业主及租客订明商舖租务合约时应加倍留意当中条款,他特別提及商业单位租务除净租金(net rent)外,亦有一项名为额外租金(additional rent),这些额外租金通常包括地税、水电及天然气与商场管理费等,他指出双方签订合约时有责任清楚其內容,免將来现爭拗。

    本地的住宅租客获业主∕租客法例保障,不过商业单位租客及业主,则需依靠双方在签订租约时的条文保障。

    凌律师表示作为租客或业主,需对租约各条文仔细阅读,切忌不看清各项条文便签字。

    凌鏗形容任何商业事宜尤如「比剑」,不论租客抑或业主方面应抱著在商言商的態度,不要心急放租或急於租任商业单位,而在订租约时含混不清。他指出通常有水准的商业事务律师会在订商业租务合约时,订明一条文说明:倘若双方出现拗撬,租方都要先缴交租金。他称,「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租客与业主双方谁「牙力」较大,亦会是商业租务问题的关键因素。

    从事商业地產事宜、前多伦多地產局主席封赖桂霞表示,本地没有法例管制商业单位租务事宜,商业租务是依靠租客与业主双方合约订明条款,双方依据合约精神履行,而地產经纪的角色只是受业主所委託,寻找合適商业单位租客,有关双方租约订明条文基本上是有赖双方律师协商。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