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每平方米1.56万元的二手房半年后猛涨到2.4万元,房主祁女士在办手续前反悔拒绝交房。为此,已交了40万元定金的刘女士将其告上法院。朝阳法院昨天(2月3日)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双倍定金及居间服务费和损失共计94万余元。
去年7月,刘女士向祁女士购买了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商品房,签订合同并先后支付40万元定金。没想到半年后,祁女士以中介公司存在欺诈,尚未取得房产证合同无效等理由,拒绝交房。
庭审时,原告代理人说,合同无法履行是由于被告欺诈。259平方米的房子,签合同时房价每平方米1.56万元,而现在已经涨到2.4万元,被告应该赔偿原告购买同样位置同等条件房屋的差价损失。
“房子尚未办理产权手续,无法进行交易。而且中介公司隐瞒了交易价格故意偷逃税款,因此合同无效。”被告代理人认为,真正的侵权方是中介公司,因其违规操作造成原告损失,因此应向中介公司索赔。
作为中介的金隅万嘉房产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已经过双方同意,是被告拒绝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签合同后房价明显上涨,房屋的收益应为刘女士获得。现因祁女士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依据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涉案房屋市场价格,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返还刘女士双倍定金及赔偿其居间服务费和损失共计94万余元。
据法官介绍,近期由于房价攀升,导致二手房交易引发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很多房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反悔,开始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