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日记】谈offer价钱不是唯一要考虑的因素

日前笔者其中的一宗交易位于Finch Ave.Midland Ave.,房屋是一间独立平房,建于七十年代。30年左右的房屋或许有人摇头拒绝接受,而实际上其优点也不少。首先房屋占地大,有宽阔的前后院;成熟社区;建筑用料全用原木等,坚固耐用,加上主人对房屋的悉心护理,这类房屋不乏捧场客。

 

在有些人看来,经纪代表买家议价(offer)只要价格便宜就行,并不复杂。而笔者认为如果真的将事情看得那么简单,那肯定这位是行外人又或是没有尽心为他的客户服务的经纪。笔者十三载的职业生涯中,至今仍坚信每次代表买家议价都是一次新的挑战,要赢取胜利,保护自己客户的切身利益,必须有最强的责任心及最充足的准备。议价中屋价当然重要,但如果考虑问题欠缺周全,很可能得不偿失,往往在最后关头很不容易才多争取一千几百块,但若房屋交收时间却没有衔接好;或设备及设施没有包括在屋价内;或合约上取消了本来应该保留的法律条款等等等等,最终使买家所额外付出的金钱要多得多。

 

笔者在这次的议价中觉得最有成就感的,是在买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基础上,说服卖家于1128日交房,届时她要将所有物品暂存在公用仓库约两周时间,夫妇俩则在亲友处暂住,因为他们买的另一间房屋要12月中才能入住。而笔者的客户目前正在租房子住,只要将11月份的租金住完,28日(星期五)拿到钥匙,月底的最后两天周末就可以搬家,一天都没耽误。笔者在做这个决定前想,如果让交房时间按原来卖家要求的12月中,不光是买家要多付租金,还有那时天气会更寒冷些,若遇上大风雪就更麻烦,不利买家搬迁。由此可见,小小一个建议及安排,却能给自己客户带来极大的方便。多花点心思,多为客户着想,事情会做的更漂亮。(文/老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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