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省政府已经立法通过将已有的8%省销售税(PST)和5%联邦销售税(GST)两税合一,从而产生13%的统一销售税(HST)。
- 统一销售税HST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 HST不适用于二手房销售价格。
- HST适用于搬屋费用,律师费,验房费和房地产经纪佣金。
- HST适用于新屋的购买。省府提议$400,000以下的新屋购买将可享受75%的省销售税退税。也就是说,平均而言,相比现行政策将不会产生多余的税金。
新屋交接规定
- 一般而言,2009年6月18日前签订的新屋买卖合约不受该项新税法约束。即便所有权更换和入住时间在2010年7月一日之后发生。
- 新税项同样不适用于2009年6月18日前签订的新屋买卖合约,但在2010年7月1日已完成所有权更换和入住的房屋。
- 上述和购房相关的服务费用如果在2010年7月1日前完成90%或以上的话,HST将不适用。
- 需要留意的重要时间点是:
Ø 2009年10月15日前发生的交易HST一般不会适用。
Ø 从2009年10月15日到2010年4月30日期间,还没有实现的原材料GST/PST退税抵扣额需要商家自行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