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扩大国际查税部门编制追查「太空人」卖屋瞒税

明报报道,据联邦政府消息透露,联邦税务局(CRA)温哥华国际查税部门已悄悄扩大编制,增多人手调查海外逃税案件;而那些永久居民身分已经丧失的「太空人」,在出售加拿大物业时,若未按「非居民」(Non-Resident)规定申报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有可能是这波查税的重点对象。

移民律师 Richard Kurland新近掌握关于查税部门扩大编制的消息,他解释,虽然税法上的居民定义,不完全与《移民法》的居民定义相同,但两者却有一定的相关。他说:「那些早已不以加拿大为家,在加拿大居住,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丧失的太空人,一般认定,在税法上也等于丧失居民,而成为「非居民」。」

「非居民」房价获利无免税
 

Richard指出,如果是「非居民」,则他们在刚移民买来安家让妻女居住的房屋,就不能再算为自住,而房价上涨的获利即资本增值部分,也不再适用免税。

根据规定,「非居民」出售加拿大物业时,卖屋所得总额的25%(如果房屋是由屋主自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会先被保留,并暂时交给税务局,直到卖屋者与税务局结算所欠的资本增值税(tax on capital gain),才将差额部分还给卖屋者。

至于用作出租用途的房屋,房屋过户过程中,被保留的部分更将高达卖屋所得总额的50%。有关房屋买卖的资本增值税率,则为25%

本报曾向加拿大税务局查询,希望确认税务局扩大温哥华查税人手,并目标指向国际漏税的情况,但税务局发言人Philippe Brideau表示,暂时无法马上答复。

Richard向来关注「太空人」未在加拿大居住以及可能隐藏收入的问题,他强调,加拿大的税法对未在加拿大居住的「非居民」,有明确的缴税规定。

经纪及新屋主或有连带责任
  

他认为,基于保护购屋者权益的立场,应该提醒即将购屋人士以及地产经纪,确定卖方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以免税务局在扩大查税后,揭发有「非居民」房屋以居民身分卖屋而被牵连责任。

举例说,假如有一名「非居民」卖了房子、获得了几百万元的现金,人已回到北京,而税务局又无法去北京查税,这时,税务局依法可能转向代理销售的地产经纪,又或者是接手「非居民」房屋的屋主,要求他们代为缴清欠税。

 

转载明报 

老袁地产网 www.laoyuan.com

服务热线:416-666-8288416-666-6816416-565-9633

有袁相聚  助君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