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省,如果选择以宗教形式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离婚是将不能摊分物业权益。这个原则于最近一种个案中被确认。
御用大律师Merv Burgard介绍2010年6月28日一个法庭裁决,一对男女于2004年根据伊斯兰教规,在宗教领袖见证下完婚,及后二人离异,女方能否因为男方名下公寓为其婚姻居所,而享有物业权益,成为争议点。律师提醒,两人从没领取安省的结婚证书。
女方声称2005年与男方在2005年阿联酋阿布扎比,在法官见证下结婚,因此他在[法律上离婚];男方则声称他们只是在当地登记得在安省的婚姻,以取悦岳父岳母,此举不算是新的结婚手续。
法官裁定,他们并没有在阿布扎比完婚,用引述安省婚姻法[除根据婚姻法发出之证书,没有婚姻会被庄严地认可],指出由于两个人没有在安省取得婚姻证明书,故拒绝接纳女方观点。
法官又参考1999年的裁决做案例,事件涉及一对犹太裔男女,他们于1987年宗教仪式完婚,并在1994年完成民事婚姻程序。期间,男方获得一些财产。之后两人离婚,女方欲均分两人自1987年宗教婚礼后的资产。他引述丈夫的话说,不想在1987年以民事方式完婚,是因为能继续享受他作为懦夫能继承的遗产利益,但仍会视女方为婚姻伴侣。
由于两人1994年之前没有取得民事婚姻,而该日为两人开始均分财产的日子,因此法官再次拒绝接纳此论据。有趣的是,如果一对夫妻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以获得该国家承认的宗教仪式完婚,然后移民至安省,他们的婚姻将根据安省家庭法予以承认,如果离婚可根据完婚日期摊分财产。可是,若你只是在安省以宗教仪式完婚,你享有与同居一样的法律地位,不能享有物业权益。
一个小贴士,若打算与某人同居,并计划购买物业,你应该在物业上加上你的名字,你保障自身利益。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在安省以宗教方式完婚,请一定记得到市政厅取得婚姻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