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大事,不能勉强!

昨天晚上八点,约好了卖方经纪在卖方的家里谈判,我带上买家签好字的买卖协议准时赴约。准备进行买卖协议谈判的是一间位于Don Mills Rd.和Sheppard Ave.附近的镇屋(Townhouse),该房屋上市三个多星期,原价$245,900,没多久便降了一万到$235,900,房主是白人,室内除了整洁外,装修布置也十分别致,一进门使人眼前一亮,有示范屋的品味,而且电器、暖炉、冷气等只有几年新。

尽管我努力争取,鉴于室内保养以及地理位置,卖方的价格咬得很死,第一回合降了900块,第二回合降到$234,000,并表态这是最后的决定,一分也不能再少。而买方原来的心里价位是$232,000(同一院里对面的房子在去年卖掉是$233,500)。在多次的努力争取下,卖方坚定不移,最后我的买方也同意这价格。但我还是心里不甘,在我和卖方以及她的经纪谈判接触的过程中,我觉得我应该有机会再为我的客人争取些回来。我又回到谈判桌上,用很平静的语气跟对方谈,在肯定对方房子的长处同时(谈判最忌讳是张口就道对方的短处),也向对方传达买方关心的问题和面临的难处,尽量争取对方的同情和谅解,最后我说服了卖方再减500块,卖方愿意以$233,500成交。

当我兴致勃勃准备把好消息告诉守候在门外停车场的买方时,我看到他们的脸色有点不对,不过也他们接过文件签字,协议算是签好了,按理这时候买卖就谈成了。但我觉得我心里不舒服,我每次谈判完毕要看到得是客人高高兴兴的样子,看到得是客人无悔的选择,而这次。。。,我没有马上离开,反而耐心地向他们了解到底有什么问题,多次的开导下,他们才说出问题的所在,原来他们之前不知道房子的院子其实是个阳台,他们刚才在后面走走才发现,所以心里不舒服,他们要的是真正的院子(在地面的),我二话不说,当着他们的面马上给屋里等候取回买方签好字文件的卖方经纪,很客气告诉她我们改变主意,暂时取消这个买卖。我的客人当即心宽意满,连声道谢,“对不起”说了一遍又一遍,我跟他们说,买房是件大事,不能勉强。

我送完客人回家,继续在宁静的马路上赶路,到家已是凌晨12点10分,这时候才感觉到非常非常口渴,还带点累。但我想我做了件有意义的事,应该把这她写下来,与有缘浏览我网站的朋友分享一下。

老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