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移民的新规定

加国的企业类别移民数量近年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从19952,991宗下降至2004年的671宗。其主要原因是20026月实施的新移民法,对企业家移民的条件要求,包括对这类移民登陆后的条件取消的要求提高了许多。

 

新的移民法规定,企业家移民在移民后三年内,必须创办或购买一个生意,同时须达到以下的条件:

1)      拥有的公司股份至少要在33.33%以上;

2)      必须经营该生意至少一年以上;

3)      必须亲自参与该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4)      至少聘用一个以上的当地人全职工作(本人及家属除外);

 

同时,该生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两项(按企业家移民所拥有的股份计算):

1)      全职雇员必须有两个以上;

2)      年销售额至少要有25万加元以上;

3)      年利润2.5万加元以上;

4)      公司的净值资产达12.5万加元以上。

 

以上资料仅作参考,欲了解新移民法更多详情,请向相关的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