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火条例―房屋每层及睡房外必须安装烟雾警报器

200631日起,安省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将严厉执行新修订的防火条例,强制屋主或房东必须在房屋每一层以及睡房外安装烟雾警报器,否则将被票控235元甚至被判罚高达25千元。
   
受此条例影响最首当其冲的相信是将房屋间房分租的房东,有华裔房东批评政府此举不仅加重房东财政负担,更有矫枉过正之嫌。
   
房东批评矫枉过正。居于近东区华埠、将房屋分间出5睡房且有出租予房客的张先生无奈地称,若果这将成为强制执行的条例,作为房东的亦无可选择地要在每个房间门外天花板安装烟雾警报器,但张先生认为政府没有真正考虑到房屋的实际需要,以及房东要因而额外支付大笔金钱,购买及安装烟雾警报器。
       
按照此一新修订强制性消防条例规定,张先生要在屋内多安装3个烟雾警报器。安省消防队长办公室(Fire Marshal)强调,约一半去年发生的致命且可避免的家居火警,是因为没有在家中适当位置安装有效烟雾警报器而造成,不过张先生仍质疑政府是否有充分道理,强制屋主及房东在房屋每层及睡房门外安装烟雾警报器。
   
他称政府应该考虑到在物业税、电费及天然气费用等涨价的百物腾贵情况下,房东能否负担安装烟雾警报器的费用。
   
然而居於北约克、曾将房屋分租予两户租客的陈太太称,该强制於每楼层及睡房门外安装烟雾警报器的条例,要求房东严格遵守此规例属无可厚非。她指出以往曾将房间分租予两户租客,然而其租客却引发过两次火警。其中一次是租客在房内煮食後,没有关火便外出,结果导致屋内满布浓烟;另一次是租客在房间内开著电炉睡觉,结果其丈夫半夜时分才赫然发现失火,幸好两次火警均没有造成严重损毁及人命伤亡。
   
但陈太太补充称,作为没有将房屋分租出去,而只是与家人同住的屋主而言,她认为该强制性条例要求屋主要在每个睡房门外,均安装烟雾警报器则太矫枉过正。她称,其实屋主会在房屋每个楼层均安装一个烟雾警报器,她表示只要确保警报器足够使用,便毋须强制屋主安装烟雾警报器的数量。
   
而加华保险专业协会前会长郑伟东表示,由於该新修订条例於明年31日起才正式实施,保险业界尚未研究此条例会对房屋保险方面的影响。不过他指出所有房屋保险必须遵守市府附例及安省条例而行,故此若该强制性条例一旦正式实施,而屋主在没有遵从条例在屋内每层及睡房外安装烟雾警报器的情况下房屋失火,保险公司绝对有权不向屋主作出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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