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华侨专业人士可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官员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拔。办法鼓励归侨、侨眷引荐和支持华侨专业人士以兼职、讲学、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服务福建经济和社会建设。对失业的归侨、侨眷,政府会在就业培训、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服务
资料来源 : 星岛日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订《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华侨专业人士可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官员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拔。办法鼓励归侨、侨眷引荐和支持华侨专业人士以兼职、讲学、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服务福建经济和社会建设。对失业的归侨、侨眷,政府会在就业培训、择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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