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看医生多用美元被拒入籍

      大陆移民入禀联邦法院获准司法覆核

      居住时间不足通常是新移民申请入籍被拒的最大原因,但中国移民赵明(Ming Zhao),被入籍法官指他在安省较少使用医疗保险卡、以及美元户口活动频繁,进而认为他未能证明实际在加拿大居住。事主因此等理由被拒入籍的例子,其实并不多见。

      赵明在去年124日入籍申请被拒后,不惜入禀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入籍法官的决定,该案于上月(去年12)20日,获联邦法院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核准,判决将赵明的入籍申请,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虑。

      拉塞尔在判决指出,入籍法官根据赵明在安省卫生厅列出使用医疗卡的就医纪录,怀疑赵明居住时间不够。但他却接受赵明说自己是因为身体好,很健康,不需要常常看病的说法,并指入籍法官以赵明有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等持续时间未去看病,即怀疑他人不在加拿大的说法,不能成立。

      来自中国的赵明,于20001023日抵达多伦多,当时他的妻子去美国继续她的硕士研究,赵明则进入温莎大学(University of Windsor)就读学士课程,2001年赵明的妻子进入美国底特律的一间顾问公司工作,有一个月的时间,赵明必须每天开车载吁太太到美国上班,再回到当时他们所居住的安省温莎市。有时去美国再回到加拿大时,他的护照会盖章。

      20026月,赵明妻子返回中国照顾她年迈双亲。

      赵明终于在20026月自温莎大学毕业,并返回多伦多,又在多伦多住了一年多,20038月赵明决定到美国宾州匹兹堡(Pittsburgh)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念硕士,又过一年20048月时,赵明返回多伦多,但20049月赵明再赴匹兹堡接受10天的软件工程训练,再过一个月,也就是20041023日,他提出入籍申请,赵明在申请表上所填,在过去4年当中,他总共只有360天人不在加拿大,符合规定。

      按入籍条件,申请人可容许在4年内,有1整年即365天的时间,人不在加拿大。20056月,赵明与在中国工作的妻子离婚。

      不过,他的入籍申请却被拒绝。入籍法官拒绝理由包括,赵明在过去4年当中,所附的就业纪录只有3个月,此外,如果赵明真的在安省几个城市居住,为何4年总共只看过10次病,少得可疑,且有连续9个月、8个、4个月,这些持续时间没看过一次病。

      入籍法官还说,申请人美元帐户资料,进出十分频繁,而认为赵明有可能不在加拿大。最后法官认为,由于赵明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确实曾按规定,在过去4年于加国住满3年,而赵明在加拿大又无亲无故,与加拿大无足够联系,所以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赵明对在安省看病次数少的解释是,他没有生病,身体一向健康,故不常找医生。这点联邦法院法官拉塞尔认为绝对站得住脚,申请人又没生病,怎么要求有多看病纪录,拉塞尔并指入籍法官的说法不合理。

      对于美元帐户进出频繁的问题,赵明说,他刚到加拿大来,本来都带美元,慢慢再从美元帐户取出美元,换成加币使用,此外,他的妻子不管是在美国底特律上班,或是后来在北京的一间外商上班,公司发薪酬也是给美元,还有,他和前妻前后都到美国求学,到美国留学需要的美元多,因此也经常需要自美元帐户取钱,或是将加币换成美元留在帐户再使用。

      联邦法官认为赵明有理

      联邦法院的法官拉塞尔也认为赵明其实说得很有道理。

      对于入籍法官认为赵明为何在过去4年只提供3个月的就业纪录,赵明的说法是,新移民本来要找工作就不容易,更何况他在加拿大先念过温莎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再到美国深造硕士,大部分时间都在念书,能找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能有3个月的就业纪录,已算不错。

      拉塞尔最后同意接受赵明所提的司法覆核申请,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来审核赵明的入籍申请个案。

 

      资料来源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