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师:法官找申请人麻烦

      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入籍法官以申请人4年内就医次数低于正常、就业纪录太少、或是美元户口出入频繁,即怀疑申请人可能实际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足,这是非常少见,且没有道理,根本是找申请人的麻烦。

      王仁铎说,像赵明(Ming Zhang)这样,人在加拿大居住,却经常往美国,但只是在当天往返的人士,由于他们持有合法美国工作签证或是学生签证,美国官员不会在他们的签证上盖章,所以很难拿出具切实纪录正确进出加拿大时间的证明。

      王仁铎说,通常那些短期到美国旅行的游客,美国海关才会在他们的护照上盖章,并注明他们的签证有效时间,而持有工作签证及学生签证的人士,并不需要盖章。

      另一名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入籍法官是否有道理,并没有意见,只是说他同意联邦法官最后判决接受赵明的司法覆核要求,交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虑事主的申请。

      应将所有证据交入籍法官

      但他也表示,第一名入籍法官曾提及,申请人解释美元帐户进出频繁的证据,以及加币帐户进出更频繁的其他佐证资料,并未在第一次申请时即同时缴交,因此,法官无法列入考虑,李克伦因此提醒申请人,应将对联邦法官所提的所有证据,也提供给入籍法官,好做出对他们较有利的判断。

      资料来源 :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