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北京5项住房政策执行

    过了农历的春节,3月份是农历新年的开始,根据记者的了解,在最近的一个时期,有5个房地产相关政策开始执行,而且有些与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居家过日子息息相关。


    ●政策1:《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北京市建委


    类别:一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7年2月1日


    主要内容:该《办法》要求,北京市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将通过政府行政措施,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市场影响: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得以不断改进。不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住宅小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要求,而且加强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程序上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在各项工程竣工验收中增加了监督方的透明度,而且对住宅竣工验收须满足的配套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将彻底解决居民入住时用水、用电、供气、供热、通信等与住宅同步使用的问题。


    ●政策2:《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出处:北京市建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类别:一、二手房市场


    颁布日期:2007年1月29日


    主要内容: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因为生活需要可以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购房前,必须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市场影响:对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投资购房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即必须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这不但符合商业存在的原则,也为境外人士投资购房提供了必要条件。此外,在购房提交内容上更加完善化,进一步杜绝不符合规定购房几率的出现。


    ●政策3:《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处:北京市地税局


    类别:租赁市场


    颁布日期:2007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该《通知》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按照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入库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税务机关或代征人在按照5%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征收或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时,个人所得税按0.5%的征收率计征,其他地方各税按照4.5%的征收率计征,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代征人应专户存储代征的税款,严禁挪用。


    市场影响:无论是低端民宅租赁市场还是中高端公寓租赁市场的变化,对整个租赁市场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租赁价格上升的空间不会太大。


    ●政策4: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出处:中国人民银行


    类别:金融市场


    主要内容:从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0%。这是央行自2006年7月以来,连续第五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前四次累计提高2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


    市场影响:通过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策5:住房公积金超额须纳税,强调今年缴交率将提高5%


    出处:建设部


    类别:金融市场


主要内容:这个政策此前已经出台过,建设部在今年的2月25日又再次出文“强调”说,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同时,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


    市场影响: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徐曼)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