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福州市民林女士从拿到经济适用房选房顺序号的那一刻起,她开始了一种「幸福的等待」生活。然而,两年过去了,和林女士一起等待的835位申购人等来的是这样一条消息:福州市有关部门用新政策的标准重新核定申购人资格,先前的选房顺序号无效。
中国经济时报报导,「两年等待变成一场空,新政策丝毫不考虑原来申购人的权益。」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林女士觉得很疑惑。
林女士两年前拿到的经济适用房选房顺序号是1800号,当时共有2500人拿到了选房顺序号。「其中前1600号的申购人幸运地成为第一批选房者」,林女士说,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从1600号以后的其它835位申请者申购的是金山桔园二期景园和泰园的房子,根据计画可以在2006年年底和2007年2月进行选房。「与前面1600号的申购人一样,我们当时完全符合申请条件。」
林女士说,根据2005年出台的《福州市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为:拥有福州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年均收入4万元以下;达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待房结婚者;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和危房户。「并且,我们也经过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同为2005年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郑先生说。
然而,2006年12月13日,景园9栋住宅楼取得了预售许可证;2007年2月12日,景园、泰园共14栋住宅楼也取得预售许可;3月29日,泰园的剩余3栋楼房获得预售许可证。可835位申购人却始终没有等到选房通知。
等待中的800多位申购人怎么也没想到,6月12日,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6月13日,福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其对外发布的新闻通稿中明确指出:对《规定》出台前已经登记的申请人,应按《规定》重新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而6月13日一早,林女士他们就接到了金山桔园售楼部的电话,被告知他们先前拿到的选房顺序号已被取消。「800多人的经济适用房梦想破灭。」
「从法理上讲,政府与原来的申购人之间有一种契约关系,形成了一种准交易关系。」房地产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表示,已经按照老政策通过前期审核的原有申购人的身分此前已经得到了政府的承认,如果新政策一出台就推翻前面的做法,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原有申购人已经等待了两年,再加上前面同期申购的1600号申购人又买到了经适房。」陈旭律师分析认为,这种情况下宣布原有申购顺序号无效对当事消费者有失公平。
来源: 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