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法院20日驳回了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王成明等人的上诉请求,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以及受贿21万元两项罪名成立,终审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財经网」报道,现年59岁的王成明曾担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上海社保案」案发前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
去年12月20日,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並罚。据瞭解,王成明在接受调查时曾主动交代其全部受贿事实。经检察院认定共计21万元,包括张荣坤贿送的6万港元。其中5万港元是在2004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实际控制的两家离岸公司从新股配售中获益数千万元,事后王成明获得张荣坤贿送的5万港元。
王成明还被指控共同贪污3亿余元。此事发生在王成明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上海雅苑房地產开发公司董事长严金宝、上广电房地產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閔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別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据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別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王成明等人涉嫌共同贪污其间的差价3亿余元。
据瞭解,此案其实与「上海社保案」无直接关係,案情是由於王成明落马后,来自上海閔行区的举报。在20日的终审中,吉林省高级法院对王成明的两位同案犯维持了原判,严金宝依旧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来源: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