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樓市旺盛,很多人在睇樓時可能未經詳細考慮,便會速速和業主簽訂購屋意願合同,認為如果最後交易不成交,無人可以逼自己買樓。但是這張意願合同仍然是一張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違約,除可能損失訂金之外,還會帶來更大的損失。
勿同時簽兩物業合約
專家提醒市民一定要完全明白自己的責任,才可以簽署任何文件。當然代表買方的地產經紀會作詳細解釋及指引,但以下七點希望能提醒一些急於落購屋意願合約的人士。
(1)不要半推半就,以試驗市場的心態去簽約,因為這樣的衝突會涉及大量金錢,永遠不要在未全心肯定之下,簽署購屋意願合約。
(2)不要同時向兩個物業簽署購屋意願合約。除非預算購入兩個物業。
(3)一定要肯定將對方的所有承諾或不包括的事項詳細寫進合約內。
(4)在肯定有足夠財力支付購屋金額才簽合約,不要以估計方式來作預算。
(5)如果銀行批准這次購屋的按揭是有條款,先完成條款才簽約。
(6)在開出任何支票時,要肯定銀行戶囗有足夠金額兌現該張支票。
(7)如果發現自己不能按合約完成交易,應該立刻尋找律師意見,但一定要對代表律師說真話。因為不能按合約成交,後果可大可少,自己的地產經紀及律師有可能透過談判解決困境
(来源:地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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