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未必變質 困擾消費者

一杯熱巧克力如何讓全家中毒送醫?答案是:這包熱巧克力已經過期25年。這段發生在不久之前的一個意外,經媒體報導後也引發了人們對事物保質期的探討,過了包裝上所顯示的有效期是否就不能再食用?有專家指出,從包裝上的日期是無法判定產品新鮮度和食用安全性的,這一問題也導致了每年大量食物遭浪費

 

美國環保組織國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ion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的施達雪維奇(Sasha Stashwick)指出,目前除了規定嬰兒配方食品必須標註在有效期(use-by)之外,其他食品都沒統一標準,不同的標註方法讓消費者困惑不已。

 

最常見的日期標註形式包括:最遲銷售日期(Sell-by),是生廠商為了提醒零售商什麼時候將產品下架,以及提醒消費者購買期限;最佳食用期限(Best If Used By/Before),則是建議在什麼日期前食用能夠保持最佳口感和質量,但並不代表之後就不可食用;有效期比較簡單,是為了確保食品的最佳質量,像嬰兒配方食品就容易出現液狀食物擱置太久,可能導致成分分離、結塊等問題

 

但無論是哪種日期標示,都不能明確說明產品是否還能繼續食用

 

施達雪維奇指出,約九成消費者依據包裝上的這些日期來區分食物好壞,導致原本並沒有問題的食物被丟棄,美國因此每年損失可達1650億元,平均每個四口之家每年浪費2275元食物。她說,政府應當出台統一、清晰的管理系統,明確食物的新鮮度和可食用性,才能結束如此巨額的浪費,但要實現這一目標還有一條很長道路要走。

 

當下為了緩和浪費問題,她建議可以採用最基本的方法來判斷食物是否還新鮮:用鼻子聞一聞。當然,如果已經過期25年,就大可不必大費周折,用常識來判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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